(以“471工廠”發生爐煤氣,“中國二重” 天然氣,“中國一重”
液化石油氣、“洛礦”城市煤氣的具體項目為例,具體氣源需另計算設計)
臺車式燃氣熱處理爐或鍛造加熱爐,主要由爐體、爐襯、爐門、自行走臺車系統、德國KROM高速燃燒系統、管路及其壓力自控系統、爐壓自控及排煙余熱回收系統、密封裝置、溫度控制及記錄系統、計算機系統等主要部分組成。
控溫方式:上位機集散控制、智能儀表控制和手動控制三種方式;
工作溫度:650-1250℃
升溫速度:0-250℃,滿載時80-120℃/h;
燃氣壓力要求:≥5000Pa
熱效率:≥35%;
爐溫均勻性:保溫期有效加熱區內各點≤±5℃;
爐體表面溫升:≤50℃;
熱風管外表溫升≤20℃;
控溫儀表精度等級:≤0.3級。
設備為全套“交鑰匙”工程,除提供全套設備外,有關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包裝、運輸、安裝、調試、所有儀表的校準及儀表說明書、試運行、技術文件的編制、技術培訓、售后服務等全部由供方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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