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交運:開單人員應立即開立“交運更正單(內銷)”**、二、 三聯送業務部核對后,**聯業務部存,第二聯送會計,蘇州膠合木箱第三聯依實際需 要轉送交運客戶,第四聯寄指客戶,第五、六聯存于倉運科。
3.如發票已送客戶,因錯誤而需重開者,應將新開發票連同“交運更 正單”第四聯送業務部門轉交客戶,并需督促客戶取回原開發票。 (二)“外銷成品交運單”的更正: 1.尚未交運:比照本條**款**項的規定辦理。 2.已交運:經辦人員應立即至交運的碼頭或貨柜場辦理“裝箱單”等 報關文件的更正,并立即開立“交運更正單”,其流程與發票的更正比照 **款的規定辦理。 3.“交運更正單”不得作為出廠憑證。 第十六條 “成品交蘇州膠合木箱運單”簽收回聯的審核及追責
審核:物料管理科收到“成品交運單”簽收回聯有下列情況者, 應即附有關單據送業務部門轉客戶補簽: 1.未蓋“收貨章”。 2.“收貨章”模糊不清難以辨認,或非公司名稱全銜。 3.其他用途章(如公文**章)充當“收貨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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