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殊用途 | 防火 | 開關類型 | 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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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級 | 優質 | 材質 | 其他 |
安全等級 | A級 | 使用范圍 | 其他 |
開啟方式 | 其他 |
用不燃燒材料制成,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。活動擋煙垂壁系指火災時因感溫、感煙或其它控制設備的作 用,自動下垂的擋煙垂壁。 主要用于高層或超高層大型商場、寫字樓以及倉庫等場合,能有效阻擋煙霧在建筑頂棚下橫向流動,以利提高在防煙分區內的排煙效果,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積極作用。
定義
安裝在吊頂或樓板下或隱藏在吊頂內,火災時能夠阻止煙和熱氣體水平流動的垂直分隔物。
分類
擋煙垂壁按活動方式可分為卷簾式和翻板式。
規格尺寸
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。
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6000mm。
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2400mm。
防煙分區
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。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。
擋煙垂壁等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4.6.2條規定的儲煙倉厚度。對于有吊頂的空間,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于或等于25%時,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。
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,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。
公共建筑、工業建筑防煙分區的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大允許長度應符合表4.2.4的規定,當工業建筑采用自然排煙系統時,其防煙分區的長邊長度尚不應大于建筑內空間凈高的8倍。
固定玻璃擋煙垂壁3
固定擋煙垂壁
電動擋煙垂壁1
電動擋煙垂壁4
電動擋煙垂壁3
固定擋煙垂壁1
固定玻璃擋煙垂壁1
固定玻璃擋煙垂壁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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